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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塵了三年的作品終於在所謂的世界末日前完成,在<七宗罪>(1)提及靈感源自哲學一個倫理課的讀本"The Seven Deadly Sins",那時候剛剛放棄了回教會。

  但我仍然深信自己是個罪人。

  沒有了宗教的包容,我需要靠自己認罪、贖罪,甚麼才是罪?甚麼誘使犯罪?

  三年後,當重看這部作品我想「罪」是環環相扣,而書中說傲慢Pride是萬惡之首,因為Pride與信心有關,我認同。

  試想想七宗罪大都來自於貪得過火、貪吃、貪色、貪有趣、貪別人擁有的東西等,但只要不過火,這都不能叫「罪」(當然這只是主觀的想法),而一個有信心、有想法的人不會那麼想得到超過自己應得的東西。

  大概沒有宗教感、道德觀左搖右擺的我寫這個故事是告誡自己過了火就要償還。

  不過,我很喜歡Anger那一章,早已忘了劇情的我竟感動得哭了。

  雖然跳來跳去,但還是有故事,為甚麼會棄寫?

 

  原因有三:
  一、當時開始寫心(景·境)又要應付學業,所以沒有空
  二、以為自己已經完成
  三、還未看相關章節的參考文本

  所以別人說我認真,我真的覺得很搞笑,認真的人會犯第二點的錯誤嗎?這個認真的故事竟讓我不得不承認我很懶而且很kai ......

 

  那個也說一點題外話,<七宗罪>、<執狂>,還有一個幾年前沒有結尾但已到尾聲的長篇故事都是說有錢人的故事(我也會了結它),那是因為我真的認為做富人大概沒有世上想像的那麼有趣,而我一點都不想富有,幸褔比較重要。不是不要錢,而是不需要追求自己不需要的物質。

  老實說,即使現在因意外立刻死去,大概報紙還會用才女二字稱呼我(雖然我不喜歡才女二字,而且也希望要訪問就在我在生時訪問)。

  我窮,但寫作讓我滿足,能夠恣意表達自己,夫復可求?

  有錢是自己的,唯有讓精神留下才有機會傳承。

  錢只有工具價值,但精神有一種內在價值。

  我不貪嗎?怎麼可能?我就是比任何人都貪婪,才放棄錢的。

  大家有興趣便看故事吧﹗只是個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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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yu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