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不被世俗道德規範或原則規範,但仍有良知,而良知使我痛苦,很想向受害者道歉,有時候甚至希望一切從頭來過。

  這件事情的嚴重與否,因人而言,對於個人而言非常嚴重。

  從來沒有去討厭第三者,至少男朋友或前度從來沒有讓我感受到第三者的威脅。

  而且總是這樣說:「如果你有第二個人但不想失去我,那就不要讓我知道,好好地欺瞞我。」

  我從沒愛過,所以這麼說嗎?那麼你們有愛過嗎?如果愛過,你有把握只有自己能滿足對方一切需要嗎?只愛你一個人,他就能幸褔嗎?

  從來,我都沒有這樣的自信,所以如果我的男人要找一個與我不同或比我優秀的人,自己不夠厲害、多元,有話可說嗎?

  而且,當一個人不愛你的時候,就是不愛你了,如果我沒有千方百計抓緊別人的心,也有錯。 如果我盡了力,一個人還是要離開,那是他不懂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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